第1视点|习近平考察“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
2015年12月2日发生的南加州枪击案更凸显了美国枪支暴力的严峻形势。
然而,毫无疑问的是,现今枪支的使用越来越多地与这一目标相抵牾。首先,有必要承认第二修正案保护一种个人出于一系列目的而拥有和使用武器的权利。
〔[67]〕他还指出,大法官们错误地特地引用Miller案或许是为了避免司法能动主义之嫌。有关持枪权的个人权利的解释路径必然会带来法院的严格审查的假设受到了学者温克勒的挑战。他宁可让马塞诸塞的公民解除武装,也不要他们听从联邦的指挥,使他们服从于联邦议会,这会被视为一种专制制度。〔[144]〕 [美]汉密尔顿等,同上注,第202页。〔[87]〕对于keep arms(持有武器)这个词组,由于缺乏独有的惯用含义,其实就与拥有武器(have weapons)同义。
3.早期慎重和持续的宪法实践要优于在未及全面考虑,仅服从于个人或政党权势变迁的解释。Also see Gordon S. Wood,Classical Republicanism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66 Chicago-Kent Law Review 13,22-29(1990). 〔[14]〕 See Richard Beeman,Plain,Honest Men:The Making of American Constitution,Random House,2009,pp. 19-21. 〔[15]〕 Gordon S. Wood,supra note〔13〕,p. 414. 〔[16]〕 Edmund S. Morgan,Inventing the People:The Rise of Popular Sovereignty in England and America,W.W. Norton & Co.,1988,p. 264. 〔[17]〕 关于建国初期经济和人民生活状况的恶化与联邦宪法的制定之间的关系,可参见Robert A. Feer,Shayss Rebellion and the Constitution:A Study in Causation,42(3)The New England Quarterly 388(1969). 〔[18]〕 本文有关《邦联条例》,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的中译文,皆采用尹宣先生的译文。除了负有界定两者界限的责任外,基思·惠廷顿认为,制宪者还将司法设计为一种保障联邦存续和安宁的机制。
毫无疑问,修正案保护的是一种可由个人行使的权利。有意思的是,布雷恩·弗莱认为主审法官雷根(Ragon)密谋与联邦政府勾结创造了一个《全国枪支法案》是否合宪的试验案件。保证为联邦的服役筹集必需的款项,为公共支出拨款和提供给养。首先,在Heller案中,最高法院将第二修正案定位于诸如言论自由这样具体列举的权利序列当中,这似乎表明最高法院倾向于对控抢措施进行严格审查。
但这并不表示公民携带武器是因为他们是民兵。〔[62]〕在从1939年至2008年的近70年的司法实践里,这个奇怪的判决(实际上是没有任何判决)却在事实上成为第二修正案的宪法基础。
关于理查德·亨利·李的生平和思想,可参见Oliver Chitwood,Richard Henry Lee,Statesman of the Revolution,West Virginia University Library,1967. 〔[159]〕 Jacob G. Hornberger,Richard Ebeling,supra note〔153〕,p. 30. 〔[160]〕 帕特里克·亨利(1736-1799),美国政治家、演说家。它从未授予那些本身即是固有的权力。〔[190]〕 McDonald v. Chicago,561 U.S. 3025(2010),opinion of the court. 〔[191]〕 需要注意的是,这三个案件被提交至最高法院时,最高法院实际上还没有任何通过第十四修正案吸纳其它《权利法案》条款的判例,反对将《权利法案》的任何条款适用于各州。当语词含义模糊时,解释者则应借助主题、后果和上下文关系这些因素来推测其含义。
〔[44]〕 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554 U.S. 570(2008),Stevens J., Dissenting. 〔[45]〕 对这一双轨制国防体制的介绍,可参见蒋龑:‘枪支条款还是‘民兵条款: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研究,载强世功主编:《政治与法律评论》(第五辑),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41-142页。二、革命、自由与第二修正案 对于18世纪末期的北美大陆人民来说,独立战争意味着一个新的历史纪元。See Miller v. Texas,153 U.S. 535(1894). 由此,可以看出,与Cruikshank案和Presser案一样,Miller v. Texas在实质内容上也更多地涉及第十四修正案。因此,接受这种文本结构划分模式,并以序言性条款约束实施性条款就是他为枪支暴力问题提出的治理策略。
〔[72]〕从文本来看,Miller案是一个适用范围异常狭窄的判例,它并没有正面解释第二修正案的含义和范围,判词用语也有歧义矛盾之处,仅仅只是针对自身案件事实的判决。第一条第八款第十六项:制定规则,组织、武装并以纪律约束民兵,统辖民兵中应召为联邦服役的部分,把任命军官和按联邦议会制定的纪律训练民兵的权力保留给各邦。
第八条:一切战争费用,一切为建立共同国防和提供普遍福利而出现的其他费用,以及邦联议会召开期间联邦同意支出的费用,均从共同财库中支取,财库来源,由各邦按其全部土地价值分摊,包括授予和测量后分给任何个人的土地,邦联议会召开期间联邦将定期制订办法,任命人员,对土地、房屋和改良增值作出估价。它的真正职责是,解释宪法确实所授予的权力的性质、范围和运用,而不是在实质上创造它们。
而且,他还说,在美国的法律理论当中毫无疑问存在一种自卫——不仅仅只是为了保存自身而自卫,还包括为了保卫私有财产的自卫——的权利,问题是这种自卫是否一定是指武装自卫。这一案件的实质争议是,事实上具有禁止效果的枪支管控措施是否符合宪法第二修正案? 在最高法院判决前的几个月,马克·图什内特就指出,不论法院最终作出何种判决,围绕第二修正案的宪法争议仍将继续。同时,和其他任何权利一样,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也并非不受限制。〔[55]〕 (二)Miller案:一个先例? 在那个学者们认为最高法院的宪法实践主要是解释自己的先例的时代,Heller案却为法院提供了创造一个全新判例法的独一无二的机会。2000年,全美共发生各类枪支暴力事件62万多起。该地的一名合法配枪警卫Dick Heller由于居住在犯罪率高发区,出于自卫目的向特区政府申请在家拥有手枪的许可,但遭到拒绝。
Heller案为我们考察第二修正案的历史和法理学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切入点。〔[53]〕这也一个典型的传统自由主义的权利保障及其限制的问题。
〔[104]〕拉科夫则采取另一种不同的推理路径。埃徳蒙·摩根称之为在权力上有名无实的政府。
因为制宪者认为其毫无价值。没有人民的同意,这份宪法草案不过就是一份建议,就是没有任何的权威一纸空文。
〔[189]〕由阿利托大法官撰写的法院多数判决认为,Heller案认可了第二修正案所保护的出于自卫而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而第十四修正案则吸纳了这一权利。〔[13]〕 然而,革命胜利不到十年,许多年轻的共和国领袖就开始担忧联邦已处在崩溃的边缘。〔[50]〕那么,根据这种分析路径,我们可以进一步推测,制宪者在制定第二修正案时关注的重点根本就不是所谓的持枪问题,而是民兵问题,修正案的重点是序言性条款而非实施性条款,亦或者我们还可以更大胆地推测,在制宪者那里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序言性条款和实施性条款之分,那是一个单一完整的条款。第四,与其他权利一样,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也并非不受限制。
斯卡利亚对Miller案的解释也好不到哪里去。新宪法的另一个普遍目的是促进普遍福利。
实际上,制宪会议记录此后一直处于保密状态,直到30年后的1819年才由当时的总统门罗下令解密出版。〔[28]〕法院多数意见判决书由著名保守派大法官、宪法原意主义解释方法的旗手安东宁·斯卡利亚撰写。
为了对序言性条款的目的做一个解说性的对比,宪法学家罗伯特·利维和威廉·梅勒写道: 想象一下,如果第二修正案说,保证一个州的自治,必须有一支受到良好教育的选民,不得干涉人民持有和阅读书籍的权利。法院的所有工作,以至说所能做的所有工作不过就是宣布它对这一问题的最终判断。
〔[16]〕对中央集权体制的长期怀疑促使《邦联条例》的制定者拒绝授予邦联国会任何实质和有形的权力。如果只有出于合法目的才能持有武器,而合法目的又受制于传统,那么法院只需通过宣布什么目的是传统的,因此也是合法的,就能够随意地决定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第三种是弊端规则,其内涵是制定法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弊端和缺陷,因此,法官解释制定法时应了解该法制定前的普通法是什么,了解普通法未曾克服的弊端是什么,如此便知制定法的目的和意图,法律解释也会有的放矢。John R. Lott,Jr.,More Guns,Less Crime:Understanding Crime and Gun Control Laws,3rd ed.,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10. 〔[10]〕 Keith E. Whittington,Interpose Your Friendly Hand:Political Supports for the Exercise of Judicial Review,99(4)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583,586(2005). 〔[11]〕 关于对最高法院作为联邦守护者问题的研讨,可参见Mark A. Graber,Dred Scott and the Problem of Constitutional Evil,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 〔[12]〕 法院意见以一个重要的附加说明为第二修正案的讨论作结:和大多数权利一样,受第二修正案保障的权利并非是不受限制的。
第一条第八款第十四项:制定陆军和海军的统辖和管理条例。如果说保障内部安宁是宪法的一个核心目的——不论制宪时还是现如今——那么,宪法的任何一部分——包括第二修正案——都没有理由违反它。
由此出发,所有的二手资料都应当经过历史研究的辨析,历史文献间差异的解释也应当获得足够的重视。这样一种对第二修正案的解释不仅在文本语境和历史背景上具有合理性,更重要的是,它为拥枪派和控抢派之间的建设性张力提供了缓冲的渠道,以便在允许对持枪权进行合理规制的同时给予这一公民权利以强力的宪法保护。
任命其中一人主持,但在任何三年内,任何人不得主持工作超过一年。在Miller案中,最高法院最终判决两人因运输违反合宪的1934年《全国枪支法案》的武器而有罪,并发回重审。